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生态环境局 >   正文
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第十三师环罚〔2025〕26号)
时间:2025-12-30 13:47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5〕26号 哈密广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652200099973485F 吕锋  在公司物料棚东侧空地上擅自堆放一般工业固废粉煤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