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6〕1号 | 新疆金凯通达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 | 91652200MA77B1WM2B | 孟显军 | 2025年度气态污染物中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3.65436吨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总量0.7吨。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 2026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