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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时间:2026-03-26 18:48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6〕3号 哈密津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652200MA78AQY76M 田树淳 《哈密津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MW兰炭尾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该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该项目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核算采用类比法(类比的哈密亿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兰发尾气(荒煤气))。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的规定。 通报批评 2026年3月25日
2 第十三师环罚〔2026〕4号 屈建平 / / 《哈密津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MW兰炭尾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该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该项目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核算采用类比法(类比的哈密亿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兰发尾气(荒煤气))。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 1、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6年3月25日
3 第十三师环罚〔2026〕5号 李尹昭睿 / / 《哈密津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MW兰炭尾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该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该项目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核算采用类比法(类比的哈密亿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兰发尾气(荒煤气))。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 1、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6年3月25日
4 第十三师环罚〔2026〕6号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650100MA784MP406 屈建平 《哈密津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MW兰炭尾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该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该项目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核算采用类比法(类比的哈密亿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兰发尾气(荒煤气))。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 1、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