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6〕27号 | 新疆宣力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1652200099978278G | 韩冰 | 该公司2025年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8.7吨/年、氮氧化物23.16吨/年,实际该公司2025年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15.75013吨,超过许可排放量的1.810倍,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28.70644吨,超过许可排放量的1.239倍。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 罚款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