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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十三师环罚〔2026〕27号
时间:2026-06-27 10:46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627 新疆宣力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1652200099978278G 韩冰     该公司2025年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8.7/年、氮氧化物23.16/年,实际该公司2025年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15.75013吨,超过许可排放量的1.810倍,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28.70644吨,超过许可排放量的1.239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