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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环罚〔2026〕30号
时间:2026-07-30 10:4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6〕30号 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16522220577157526 李有智 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0万吨煤提质及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荒煤气一部分未充分回收利用,通过应急放散口以燃烧的方式直接排放至大气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柒佰元整。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