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5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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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7月25日
批复文号:
十三师环审表〔2025〕37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昆帆1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38号 关于哈密顺时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及年产8000吨酚醛树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39 号 关于新疆龙鑫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40号 关于九一环保科技(新星)有限公司冷拌冷铺环保型沥青砼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