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7月31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书〔2025〕6号
十三师环审书〔2025〕6号 关于新疆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