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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8-19 18:14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9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90
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819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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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环审表〔2025〕42号 关于新疆圣大恒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腐植酸液体肥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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