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5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9月15日
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45号 关于新疆中能绿源化工有限公司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46号 关于新疆金源康华活性炭有限公司20吨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