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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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11月12日
十三师环审表〔2025〕48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新建110kV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49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50号 关于中电工程十三师12.5万kW50万kWh构网型储能+50万k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