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613010004
公司名称: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新星市十三师火箭农场西戈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维忠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新星市十三师火箭农场西戈壁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危险废物4000吨/年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类(900-214-08、900-217-08、900-249-08)。
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