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2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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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6年1月12日
十三师环审表〔2026〕1号 关于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6〕2号 关于基层团场医院改造提升工程(第四、第五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6〕3号 关于新疆铭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书〔2026〕1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