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无障碍辅助浏览
|
繁体
|
本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走进十三师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师(市)情
公开
服务
互动
专题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生态环境局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时间:
2026-01-14 18:58
来源:
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
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4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6年1月14日
十三师环审表〔2026〕4号 关于新疆润祥坤达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专用复合蜡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兵政通APP
兵政通小程序
国务院督查
十三师零距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