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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14 11:40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现计划对辖区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障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运维单位服务行为,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树典型、立标杆、强引领

选取3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化较高、运行管理较好的企业,作为学习的典型,组织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二)规范自动在线监测站房建设

对企业现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站房进行全面排查,对选址不合理、防水、防潮、防雷等基础条件不达标的进行整改;优化站房内部功能分区,合理规划仪器分析区、数据处理区等区域;完善电力、通风、消防、应急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统一设置规范标识标牌。

(三)保障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对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应装未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比对监测并规范记录等,保证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确保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

一是抽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信息,结合企业生产信息,判断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标记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状况及设备运行状态,为后续数据有效性判定和运用筑牢真实性基础,杜绝“带病”数据进入监管体系。二是对于有效传输率低于95%的企业,认真分析研判,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及时处理故障问题,尽快恢复数据有效传输,提高传输有效率。

三、时间安排

(一)参观学习(84日至88日)

1.分批次组织辖区内37家重点企业以及8家运维单位,前往新星经开区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2家示范企业,实地参观学习。

2.企业开展自查工作,5日内制定整改计划,并报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新星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现场检查指导帮扶阶段(811910日)

1.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监测技术人员和专家成立的帮扶指导组深入重点企业,采取分行业全覆盖的方式,对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开展现场帮扶指导。

2.通过现场查看、调取数据、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手段,对企业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现场帮扶指导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集中整治阶段(911日至1130日)

一是督促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帮扶。二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三是整治期间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联合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步开展政策法规宣贯,组织企业和运维单位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范培训,指导企业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四是每15天开展一次现场评比推进会,评比结果报执法支队办公室,对整改进展缓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杰担任组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肖飞、康慧丽担任副组长;监测站负责人王瑞和执法支队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副大队长白晶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体计划、协调各方资源、监督整改进度及质量,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职责分工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包保企业清单,明确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及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专人负责企业具体整改事项,压实责任到人,避免“责任真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邀请帮扶指导组专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企业运维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