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现计划对火箭农场辖区企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火箭农场辖区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企业环保手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厂容厂貌显著改观。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
1.未批先建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下达《帮扶指导意见书》,明确补办期限及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查处。
2.未验先投
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应加强对企业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未验先投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在90天内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程序合规、内容完整有效。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重新申请验收。对逾期未完成验收或经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批建不符
针对未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定期对整改进展进行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向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进行上报,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活动。
4.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
通过开展排查,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或更新,确保其稳定运行。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运行台账记录。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办理。
(二)清理已注销企业环评文件
对已注销企业的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核实企业注销状态。将已注销企业清单按要求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备案。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在相关管理系统中注销相应企业的环评文件,并将与该企业相关的全套环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获取企业注销信息,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应清尽清。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5年8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8月1日至31日)
制定排查清单: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制定详细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与标准。排查内容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符合性、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状况、以及已注销企业的环评档案资料等。
开展联合排查:联合火箭农场及环保管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
建立问题台账:建立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
汇总上报: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问题台账汇总与审核工作,形成排查摸底报告上报执法支队。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企业自行整改:企业须严格按整改要求开展自行整改工作。
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加强对企业整改过程的监督指导。
进度监管:采取“企业自查+随机抽查”方式,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预警督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达到两次预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
申请验收:企业在整改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整改完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验收:由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牵头,组织专家,联合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环保管家及属地团场、经开区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方式开展验收。
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企业,予以验收销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继续整改并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21日至30日)
工作总结: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长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监管长效机制。
后续监管:验收销号后3个月内,组织2次的随机抽查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肖飞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副大队长王丹任副组长,二大队全体队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审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长(肖飞副支队长)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导整改进度。副组长及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细化、过程管理(排查、整改、验收)及进展跟踪。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全体人员须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职,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每周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提出具体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建立整改情况定期督查与通报制度。督查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相关企业。对督查情况(特别是整改进展缓慢问题)定期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持续滞后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应明确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形成书面记录,督促其加快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及阶段性整改成果。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履责,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