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师市党委、师市和上级部门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绿色生产,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师市空气质量环境,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联合开展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兵团、师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通过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进一步健全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师市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师市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实施全覆盖(企业清单见附件)。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整治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制度,设置能够满足生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组织机构。
2.制订拌合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或方案,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点落实重点防控巡查措施。
(二)厂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
1.厂区边界应按规定建连续封闭围墙、办公区、生活区与生产区“三区”分离,主要道路,停车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空地须进行绿化。应整体封闭建设分仓挡隔墙,宜设置排水沟。砂石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铲车作业区下料点等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厂区物料堆放应符合《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 4061-2017)。
2.搅拌主机。
①预拌混凝土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应安装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断滤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枰体软连接应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布袋等易损部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颗粒物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②沥青搅拌主机。搅拌楼应整体封闭,使用环保型沥青拌和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采用实施封闭,对于配料仓与传送带,传送带落差较大的转接点应重点密闭,设置负压管道。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烟气收集设施,收集卸料过程中所产生的沥青烟,送入烘干筒燃烧处理或使用烟气净化装置,卸料过程中不应有明显的沥青烟气排放。沥青加热锅炉应采用清洁能源,燃气锅炉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
3.主出入口应建设车辆出厂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冲洗清理,车体应保持清洁,冲洗废水应循环使用。
(三)厂区废渣废水处理措施落实
1.厂区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设备,不得向厂界以外直接排放废水和废弃混凝土。
2.厂区内雨水、污水排水沟、管道以及沉淀池及时清理,生产废料、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处理,同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四)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落实
1.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混凝土滴漏、遗撒装置,行驶过程必须使用防滴漏、遗撒装置。
(五)搅拌站扬尘防治信息系统落实
厂区内应安装并使用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团场及时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至各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生产企业,各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生产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做好专项任务落实工作,立即开展综合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做好扬尘源头管控。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团场联合对辖区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制定排查计划并建立工作台账,按月更新汇总整改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团场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在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短板,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保持综合整治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团场要认真谋划,周密实施,组织本地区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生产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专项行动实施定期调度、评比机制,各属地单位每月15日、3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师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监督执法。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或处罚,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对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