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企业用于熄焦的废水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经现场检测,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熜焦废水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分别超标近5.8倍、17倍、2.1倍。
二、整改时限:2025年4月底
三、整改目标:焦化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对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熄焦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开展执法监测,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二)2025年3月底前,“举一反三”对师市辖区焦化企业熄焦废水开展执法监测,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熄焦废水达标排放。
五、完成情况
2024年11月21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工作人员戴恒宇、师玉轩及执法人员克依斯尔·卡哈尔(执法证编号:32001315007)、甄春渝(执法证编号:32001315010)对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熄焦废水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兰炭进行熄焦,现场对熄焦废水池内的废水进行采样。2024年12月16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中氨氮及化学需氧量均超过间接排放标准。
2024年12月19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于对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第十三师环立〔2024〕86号),同日对该企业下达《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3月9日对该企业下达《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十三师环罚告〔2025〕14号);2025年3月13日对该企业下达《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三师环罚〔2025〕12号),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叁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该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罚款。2.我局“举一反三”对师市辖区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星市淖毛湖经开区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4家焦化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均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795,
邮箱:572352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