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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时间:2025-04-18 15:46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5〕13号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91652201313447516L 柳波   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4台工业硅炉生产线正常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整。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