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号4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部分工段无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改时限:2026年1月低
三、整改目标: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对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2025年12月底前,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污水治理、VOCs治理等工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对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两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举一反三,开展企业低效无效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建立企业低效无效治理设施问题清单,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五、完成情况
(一)2024年12月17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查处,处罚65.2万元;2024年12月17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处罚45.2万元;2025年2月25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处罚45.2万元;2025年2月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处罚45.2万元。
(二)2025年12月23日,茂坤能源污水处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2025年12月27日,奥斯兰宇目前污水处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2025年12月23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新疆合普联科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四)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经开区、团场开展企业低效无效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建立企业低效无效治理设施问题清单,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2个。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3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795.
邮箱:572352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