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
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4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管理粗放,无治理设施、无证排污等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严格落实“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防止企业违法行为发生。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0月底前,师市生态环境局梳理完成违法企业问题清单。
(二)2024年11月底前,经开区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三)2024年12月底前,对无治理设施、无证排污等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管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推动企业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经开区、团场对辖区工业企业开展无证排污、“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对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煤化工能源有限公司、哈密茂坤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经开区已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一是立案查处企业8家: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兰炭项目和发电项目)、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哈密茂坤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已立案查处到位;二是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5家: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圣明能源有限公司、哈密茂坤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三是已完成“三同时”制度执行相关整改企业3家:哈密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四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红山农场、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述9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其中新疆圣明能源有限公司已整改到位,未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至4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