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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时间:2026-07-14 17:46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6〕29号 新建班超镁业有限公司 91659011MABKYT5F4J 王杰 班超集团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 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精炼车间及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环节未纳入原有排污许可证管理,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