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医疗保障局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6-08-24 20:53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第一批)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8月24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事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02-2566883   0902-2566100


 

 

 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