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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6-04-16 17:51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科学合理预测用地需求,做好师市土地资源要素供应保障,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控制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关于编制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第十三师新星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市场稳定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资源长远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狠抓存量土地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供需平衡原则。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实现师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有保有压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应。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有偿使用。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师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194.4157公顷。

(二)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13.82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9.53%。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730.02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 61.12%

3.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49.141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11%。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46.6498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94.93%

(2)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4919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5.07%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32.67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4%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41.013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1.81%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76.506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41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53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04

8.其他用地。供应计划为50.689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24

(三)供应布局

新星市中心城区76.848公顷,红星一场37.1347公顷,红星二场58.6261公顷,红星四场134.2069公顷,黄田农场42.6774公顷,火箭农场82.9153公顷,柳树泉农场14.26公顷,红山农场171.0954公顷,淖毛湖农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68.7478公顷,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507.9041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团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的主体责任,根据土地供应计划,提前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通平等前期工作,确保土地按既定计划顺利供应。

(三)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要主动提前介入,做好用地规划相关工作,确定用地规划条件,并全程指导供地,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供地环节工作纳入“绿色通道”,压缩时限,加快供应。

(四)做好系统数据的填报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及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开发、供应等系统数据的填报工作,与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关联,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计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对市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根据团场(管委会)的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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