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四)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五)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七)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联系电话:0902--6853558
办公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上班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班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刁 杰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白 璐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占文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部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二)综合审判庭
(三)执行局
(四)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五)综合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