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动员、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师市妇女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二)围绕师市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师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贡献。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筑牢妇女思想教育主阵地;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引导各族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宣传表彰师市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师市级各类女性人才。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五)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综合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调查研究师市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师市党委和上级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
(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贯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并协助师市本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师本级妇女群众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指导团场开展相关活动。推动师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师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八)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师市本级巾帼志愿者队伍,指导团场做好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师市本级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
(九)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关心关爱困境儿童。
(十)负责组织召开十三师新星市妇女代表大会和十三师新星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落实十三师新星市妇女代表大会和十三师新星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规定的各项任务及决议,处理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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