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师市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
(六)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七)负责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统筹国内教育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师市教育督导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星市和平街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三师分中心(和平街西)4楼
联系电话:综合科:0902-2565798/0902-2309602
教育研究和评测服务中心:0902-2566209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0902-2565956
电子邮编:839103
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日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工作日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马 兴 教育局
李瑞林 教育局(援疆)
桑雁萍 教育局
师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教育科。
有下列直属事业单位:
(一)教育研究和评测服务中心;
(二)教育服务保障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