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委民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兵工作、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兵工作、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师市民兵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师市民兵工作要点和一流民兵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落实师市党委民兵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兵团履行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双拥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退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按要求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及有关激励措施。
(六)负责烈士褒扬纪念、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名录;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及全师市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前期相关工作;指导师市光荣院、优抚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全国、兵团关于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工作。
(七)负责与军地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联络。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2-2565207
办公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黄田镇教导旅东路30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号码:839103
韩德明 师市党委民兵办主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建国 师市党委民兵办副主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师市党委民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内设机构。
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第十三师新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