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机构职能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五)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七)指导师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拟定师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承担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二)领导师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完善考核评估、补偿和激励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兵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十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建设师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七)协同指导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

(十八)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联系我们

师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902-2566043

办公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机构领导

李宁洲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姚    侃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援疆)

侯军辉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江红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主任

袁    野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内设机构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