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团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和兵团要求,牵头建立统一的师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师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师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团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团场和师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我们

师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

0902-2565611

办公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教导旅东路37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机构领导

方捍勇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彭   武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连将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师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应急处置科(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