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兵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师市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师市范围内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负责师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师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师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师市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和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根据授权,对师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师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师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师市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902-2565266

办公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机构领导

刘君华 党组书记、局长

曹立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王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卫东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内设机构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法规科)

业务科(规划权益调查科)

林草科(矿政科)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