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市直属纪检监察工委:
师市直属纪检监察工委为师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师市纪委监委和师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师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接受师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公安局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承担公安局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垦区公安局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公安局和垦区公安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师市纪委监委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受师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不承担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师市纪委监委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接受师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检察分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不承担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督促师市机关部门、新星经济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以下简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经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办理反映驻在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参与审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案件;受理对驻在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做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师管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师市纪委监委报告;负责对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