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住房品质的决策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的实施意见》(兵建发〔2025〕41号)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建设经验,结合第十三师新星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好房子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新期待为目标,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为路径,推动住宅建设理念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发展模式从“规模型”向“品质型”升级。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环境友好、智慧智能的“好房子”样板工程,全面提升新星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能级。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激励,制定清晰的标准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开发企业提升品质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2.标准先行,品质为本。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建立涵盖规划、设计、建造、交付、运维全过程的建设标准体系,以高于普通住宅的明确要求,确保试点项目品质全面提升。
3.创新驱动,科技赋能。 鼓励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数字家庭,以科技创新驱动住宅产业现代化。
4.全程监管,责任闭环。 建立健全从规划审批、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维保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5.政策激励,示范引领。 对试点项目给予实质性、可兑现的政策支持,树立行业标杆,形成“打造一个、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引领全市住宅品质整体跃升。
(三)工作目标
在新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启动“好房子”建设试点工作,遴选并认定一批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实践,探索形成一套符合第十三师新星市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品质住宅技术标准、管理政策和支持体系。力争到2027年底,首批试点项目基本建成并实现高品质交付,社会效应和市场反响良好,为在师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好房子”建设积累宝贵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与申报审定
(一)试点范围
第十三师新星市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均可申报纳入试点。
(二)申报主体
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各项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2.申报企业须信誉良好,近两年内在兵团范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申报企业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标准和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
4.申报时需提交《“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及《“好房子”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方案应系统阐述如何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科技等方面实现品质升级,并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和保障措施。
(四)申报与审定程序
1.成立专班: 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师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师市自规局”)牵头,成立“第十三师新星市‘好房子’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企业申报: 开发企业向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师市住建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3.专班审核: 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重点包括技术标准的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与师市需求的契合度。
4.公示与认定: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作专班正式行文认定为“第十三师新星市‘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试点项目建设要求与评选标准
试点项目除必须完全满足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现行所有强制性标准外,结合师市实际情况,须全面达到以下升级要求。本部分要求是项目评选、过程监管和最终验收的核心依据。
(一)安全耐久体系(否决项)
本项要求是保障住宅长久安全使用的底线,申报方案必须全部满足,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否决。
1.责任与制度:
1.1.申报时必须明确总建筑师人选(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且有5年以上高品质住宅或兵团本地大型住宅项目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交其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明确其对设计选型、关键工艺、材料验收、施工节点把控的最终技术决定权,全程参与项目的的验收工作,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审核程序:由师市住建局在申报阶段核验总建筑师资质证书、承诺书原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及验收阶段,通过查阅会议纪要、验收文件签字等方式核查其全程参与记录。)
1.2.编制详细的《“好房子”建设专项方案》,专篇论述品质目标实现路径,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整改机制,方案需经工作专班组织不少于3名本地建筑行业专家进行专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审核程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受理方案后,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重点从技术适配性、措施可操作性、标准合规性等方面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审确认后,由工作专班备案。)
2.结构安全与耐久:
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鼓励按70年或更高标准设计。(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核查设计文件中关于设计工作年限的明确标注及荷载计算书。)
3.防开裂和防渗漏体系:
3.1室内地面裂缝防治。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当裂缝宽度≤0.2mm且不贯通时,必须全部修补,达到无裂缝合格率85%;当裂缝宽度>0.2mm或贯通时,必须重新返工,达到无裂缝合格率100%。(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在装饰装修阶段及竣工验收前,检查相关检验批验收资料,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3.2墙面空鼓和裂缝防治。装饰装修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当裂缝宽度≤0.2mm且不贯通时,必须全部修补后,达到无裂缝合格率100%;当裂缝宽度>0.2mm或贯通时,必须重新返工,达到无裂缝合格率100%。(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在抹灰工程和装饰面层施工阶段,检查相关检验批验收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专项抽查。)
3.3屋面、厨卫和窗户渗漏防治。
3.3.1屋面、露台、卫生间、地下室、电梯基坑等部位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地下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部位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检测报告及施工工艺记录。)
3.3.2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10m,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30m,其他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必须设置止水台,所有屋面防水工程和涉水房间必须完成结构层、装饰面层两次蓄水试验,留存影像档案,且防水工程质保期须满足《住宅项目规范》(55038-2025)质保年限要求。(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防水施工专项方案、蓄水试验影像档案和书面验收记录)
3.3.3外窗型材必须采用75系列断桥铝型材+双层及以上中空Low-E玻璃(中空层厚度不低于12mm)及以上规格型材,壁厚不小于1.8mm。在符合消防设计的条件下,鼓励住宅窗台设计高度不低于30cm。严禁使用普通密封胶,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现场压力淋水试验(压力≥0.1MPa,时间≥30分钟),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外墙装饰。(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型材、玻璃、密封胶等原材料进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合格报告和复试报告;核查压力淋水试验方案、影像记录及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试验报告。)
3.3.4鼓励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优先采用不降板或微降板,下沉式大降板同层排水应满足室内净高及使用要求。(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同层排水系统设计图纸、材料合格证明及施工工艺验收记录。)
4.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4.1实行“样板引路”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在标准层设置实体样板间,展示关键节点使用材料与施工工艺。(如:防水、外墙保温、内墙装饰装修、窗户型材及安装等),并保留至竣工。样板完成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签认,作为后续施工与验收的标准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少采用2种新型施工工艺,切实提高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水平或解决质量常见问题中的痛点难点,保障建设全周期质量安全。邀请业主全过程参与验收。(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实体样板间验收记录,并核查新工艺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用记录及效果评估报告。)
4.2严格落实“洁净工地”建设。按照《十三师建筑工程“洁净工地”实施标准》(师办发〔2019〕17号)内容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面”,“先配套、后主体”的施工原则,实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合一、工程验收与配套基础设施验收同步、实地监督与在线监控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使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整洁、美观、有序的标准,稳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标准文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核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洁净工地”的专项措施及落实情况记录。)
5.材料与工艺:
5.1建立主要建材“三核验”制度(合格证、检验报告、现场标识),对结构性材料(钢筋、混凝土、水泥)、功能性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密封材料)提高复验频次,钢筋、水泥复验频次不低于每批次1次,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较规范要求增加30%。(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通过抽查材料进场台账、“三核验”记录、复验报告及现场材料标识进行监管)
5.2严禁外墙及高层(7层及以上)景观墙采用湿贴石材工艺,避免风沙侵蚀、冻融循环导致石材脱落;外墙装饰优先采用仿石漆(耐候性≥15年)或水包砂涂料,基层需做抗裂处理(增设耐碱网格布);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极限必须达到A级;保温施工应选用结构自保温及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大模内置保温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保温与装饰一体化和管道一体化等方案。(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外墙装饰及保温系统设计说明、材料检测报告及施工工艺验收记录。)
5.3严禁空调外机直接外挂于墙面,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安装位置或采用遮挡处理,保持外立面整体美观。(审核程序: 师市自规局在规划方案阶段审查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师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阶段核查空调外机位设置及安装记录。)
5.4保温材料工程应用验证要求。 保温材料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提供至少一个完整采暖期的实际应用案例报告(含工程质量、节能效果、耐久性能等)。严禁使用未经实际工程验证的新型保温材料。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保温材料实际应用案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对保温层施工质量进行抽查。)
(二)健康舒适性能(核心评选项)
本部分为重点评选内容,方案在此部分的先进性与完备性将直接影响评选结果。
1.空间尺度:
1.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米,设置中央空调或新风系统的,层高不应低于3.10米,鼓励层高提升至3.2米,增加室内空间通透感及通风效果。(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住建局分别在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核查设计图纸中的层高、净高标注。师市住建局在竣工验收阶段可进行现场抽测。)
1.2加大居住空间尺度,优化室内动线设计,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实现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开、宜居适局,具备储存空间或弹性空间。(审核程序:工作专班在联合评审阶段结合户型平面图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声环境性能(强制性):
2.1分户墙、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量(DnT,w+Ctr)必须≥50dB,撞击声压级(L’nT,w)必须≤60dB,方案须明确具体做法。(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设计图纸中的隔声构造详图、所用隔声材料的检测报告,并在竣工验收时抽查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2.2管道隔声:给排水立管和水平支管采用静音管道(UPVC静音管或PPR静音管),管道与墙体、楼板应采用预埋套管连接,严禁开洞。电梯井与卧室不紧邻,电梯井内壁增设隔声层(厚度不低于50mm)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不高于33db。(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设计图纸、静音管道及隔声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查施工记录。)
2.3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且应采取隔声包覆处理措施。上层卫生间排水时,在卧室内测得的排水噪声等效声级必须≤30dB。(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设计图纸中立管位置及隔声包覆设计,竣工验收时可要求提供专项检测报告或进行现场抽测。)
3.光环境与通风:
户型应利于自然通风,减少暗厨、暗卫设计,厨房、卫生间不具备通风条件,则需安装机械排风。(审核程序:工作专班在联合评审阶段结合户型平面图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师市住建局核查机械排风设施的产品合格证及安装验收记录。)
4.无障碍与适老设计:
4.1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住宅单元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必须设1部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门净宽≥0.9m,轿厢尺寸:1.6m×1.5m 或 2.1m×1.1m)。(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师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及电梯采购安装环节核查相关设计参数及产品规格。)
4.2单元入口无障碍公共出入口至少应有1个,单元门采用智能门禁(支持人脸识别、刷卡、密码三种开启方式),同时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审核程序:工作专班在联合评审阶段审核方案中是否包含对应设施。师市住建局在验收阶段核查门禁系统的功能实现情况。)
5.配套设施:
5.1住宅停车位配比不低于1:1,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按照1.5辆/户。鼓励实施人车分流设计,提升小区安全性与居住品质;鼓励高于规划标准配置停车位,满足居民停车需求;鼓励建设架空层、地下车库,优化空间利用,拓展公共活动与便民服务空间。(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住建局在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核查相关设计指标)
5.2固定车位100%预留或建成充电设施(管线到位,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的车位占比不低于总固定车位的40%,充电设施采用慢充与快充结合,快充桩占比不低于充电车位的10%,配套建设充电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计费功能。(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在规划阶段明确要求,师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及验收阶段核查充电设施设计图纸、设备清单及安装记录。)
5.3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在地面一层或地下车库独立区域,非机动车位配比1:1,与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及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充电桩占非机动车位总数60%;集中停放场所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及灭火器材,严禁在住宅内、楼梯间、走廊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适配消防安全需求。(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场所位置和面积。师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及验收阶段核查防火分隔设计、充电设施配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4 在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配置标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增设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如小区食堂、图书馆、老年活动站、健身房等。(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在在规划验收时核实配建情况。)
5.5配套设置快递柜、智能信报箱,快递柜数量按每100户不少于1组配置,智能信报箱实现信件、包裹分类存放,具备短信提醒功能;小区内设置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点,分类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配备洗手设施及遮雨棚,结合干燥气候,设置垃圾除臭设施,避免异味扩散;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距离住宅窗户不应小于10米,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审核程序:师市自规局在在规划验收时核实配建情况,师市住建局在项目申报阶段核查涉及方案及内容,物业承接查验时核实配建情况。)
(三)绿色低碳技术(核心评选项)
本部分方案的技术先进性与实施效果将作为核心评选依据。
1.绿色建筑等级: 鼓励试点项目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申报时需提交详细的绿色建筑评价报告,明确各指标达标路径及证明材料。(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建筑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对相关措施和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2.节能与绿色建材:
2.1应使用不少于5种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混凝土、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使用量不应小于所用建筑材料的50%。绿色建材产品需具备绿色建材认证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非绿色建材产品。(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合同清单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2依托哈密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先配置太阳能光热系统,采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经济的太阳能路灯等照明系统;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光热)及相关检测报告可根据配置情况自愿提交。(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太阳能系统设计图纸、热工计算书、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2.3鼓励试点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可安装于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等适宜位置,安装面积原则上不应低于屋顶可安装面积的30%。光伏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光伏组件外观颜色、形态宜与建筑立面协调统一,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美观。申报时鼓励提交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图纸、发电量预测报告、并网方案及设备选型清单。(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光伏系统设计图纸、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并网协议。师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时核查相关材料。)
2.4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鼓励采用管线分离、干法施工工艺,减少湿作业,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扬尘,适配新星市环保要求,同时便于后期维护改造。(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装配率计算书及施工过程记录。)
3.节水:
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师市住建发〔2024〕3号)和《关于开展创建第十三师新星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的通知》(师建发〔2024〕11号)的要求,在可研阶段编制节水措施,实现节水措施“三同时”,明确径流控制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鼓励建设雨水/中水回用系统。(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负责对可研报告中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施工和验收阶段核查相关设施的落实情况。)
(四)智慧科技应用(核心评选项)
本部分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与系统整合能力将作为核心评选依据。
1.设计与管理数字化:
鼓励全过程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案应说明应用范围与深度,严禁“逆BIM”行为,即严禁设计与BIM模型脱节、施工或竣工后模型不更新、模型仅用于应付检查而不指导实际工程。(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评审BIM应用专篇,核查设计协同、竣工模型等实施情况)
2.智慧社区基础:
2.1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中有关建筑物智能化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兵团第十三师相关部门印发的《十三师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发〔2020〕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通信报装接人工作的通知》(师市工改〔2024〕1号)文件要求,将建筑物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实现住宅小区光纤到户与公共区域无线信号覆盖良好。光纤网络应具备扩容能力,适配未来数字化升级需要。(审核程序:哈密市通管办组织核查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监督并组织专项验收)
2.2配置完善的智慧安防系统,实现“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安防管理。系统应涵盖小区出入口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停车场管理等子系统,视频影像存储覆盖周期不低于120天。智能门禁系统须采用人脸识别、刷卡、密码、手机APP四种开启方式,单元门门禁与视频监控联动,实现访客登记、身份核验、远程开门等功能。鼓励使用全息影像智能系统。(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安防系统设计图纸、设备清单,验收时进行功能测试。)
2.3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系统,具备车辆识别、语音提醒、强制断电功能,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同时电梯内安装应急呼叫按钮、视频监控及重量传感器,重量传感器可检测电梯超载,超载时发出报警且电梯不运行;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出现故障时自动报警,物业值班室及电梯维保单位同步接收报警信息,维保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审核程序: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阻车系统的产品合格证明、安装记录及功能测试报告。)
3.智能家居配置:
必须考虑智能化发展的兼容性与可扩展性,电气及弱电设计应为业主后期加装智能家居设备(如智能灯光控制、电动窗帘、智能环境探测等)预留必要的电路、通信管路及安装空间;结合新疆哈密多风沙特点,鼓励预留智能新风系统接口,实现室内空气净化及通风控制。(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核查设计图纸中的智能家居点位预留图、设备清单,验收时进行基本功能抽测。)
4.智慧物业:建设单位应将智慧物业平台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平台须实现在线服务、智能运维、费用缴纳、投诉处理等基础功能。鼓励物业企业依托平台拓展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便利服务等居民服务业态;鼓励将智慧物业平台与BIM运维相结合,采用“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构建多维度一体化物业服务体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智慧物业平台应作为物业承接查验的专项内容,由建设单位组织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查验,确保平台功能完备、数据完整、可正常启用。(审核程序:师市住建局在项目交付后,督促并核查智慧物业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四、试点项目评分与定级标准
为科学评价试点项目建设水平,设置评分定级机制。评分表总分100分,由核心评选项得分与鼓励项加分构成。根据最终得分确定项目星级。
(一)评分表
评分项
分项
子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健康舒适性能(满分45分)
空间尺度(10分)
层高≥3.0米且设中央空调或新风系统的层高≥3.1米(4分);
层高满足要求得相应分值;空间尺度根据户型设计、功能分区、动静分离等情况综合评分。
声环境(10分)
隔声量达标(4分);管道隔声(3分);卧室内卫生间排水噪声≤30dB(3分)
每项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光环境与通风(5分)
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无暗厨暗卫 (5分);不满足自然通风但采用机械排风 (3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无障碍与适老设计(5分)
担架电梯(3分);无障碍出入口及智能门禁(2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配套设施(15分)
停车位配比(3分);机动车充电设施(5分);非机动车位及充电(3分);快递柜、智能信报箱、垃圾分类收集点(4分)
每项满足得相应分值,不满足酌情扣分。
绿色低碳技术(满分20分)
绿色建筑等级(5分)
达到一星级(4分);二星级及以上(5分)
按实际等级评分。
节能与绿色建材(10分)
绿色建材≥5种且用量≥50%(10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节水(5分)
落实节水“三同时”(5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智慧科技应用(满分35分)
智慧社区基础(15分)
通信基础设施(6分);智慧安防(6分);电梯阻车系统(3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智能家居配置(5分)
电气及弱电设计预留必要的电路、通信管路及安装空间(5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智慧物业(15分)
平台同步建设交付(15分)
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鼓励项加分(上限30分)
结构安全
设计工作年限≥70年(+5分)
提供设计文件证明。
空间尺度
层高≥3.2米(+5分)
层高满足要求得相应分值。
窗台设计
满足消防条件下,窗台高度≥30cm(+5分)
窗台高度满足即得分。
卫生间排水
采用同层排水,其中不降板和微降板(+5分);下沉式大降板(+3分)
提供设计图纸及验收记录。
停车设施
人车分流(+5分);架空层/地下车库优化(+3分);高于标准配置停车位(+3分)
每项独立加分,可累加。
配套设施
增设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如小区食堂、图书馆、健身房等(+5分)
物业承接查验移交物业
装配式建筑
采用装配式技术(+5分)
提供装配式设计专篇及装配率计算书。
分布式光伏
配套分布式光伏系统(+5分)
提供设计图纸及并网方案。
节水
建设雨水\中水回用系统(+5分)
提供设计图纸及验收记录。
BIM数字化
全过程应用BIM技术(+10分)
应用且无“逆BIM”行为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智慧安防
全息影像智能系统(+5分)
验收时功能测试通过。
智能新风
预留智能新风系统接口(+5分)
提供设计图纸。
空间尺度优化(6分)
(二)星级评定标准
|
星级 |
得分要求 |
说明 |
|
★★★★ 四星级 |
85分 ≤ 总分 < 95分 |
达到较高品质水平,主要指标领先。 |
|
★★★★★ 五星级 |
总分 ≥ 95分 |
达到领先品质水平,各项指标全面优秀。 |
注:申报项目必须先通过第三部分第(一)款“安全耐久体系”全部否决项,方可进入评分定级程序。
五、不予纳入试点申报的情形(否决清单)
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不得纳入试点申报范围:
1.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近两年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预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等)。
3.经初审,无法满足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款“安全耐久体系”中任何一条强制性要求的。
4.全部户型存在暗卫占比超30%,或主要功能房间采光通风有明显缺陷的。
5.开发企业拒绝签署包含“总建筑师负责制”、“先验房后收房”、“满足本方案全部建设要求”等内容的具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6.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项目。
六、支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试点项目,给予以下“政策包”支持:
1.配套费分期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两期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50%,余款需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付清。(责任单位:师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师市财政局)
2.优化预售许可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达总投资25%以上,同时完成建筑总层数一半,即可申请预售许可。(责任部门:师市住建局)
3.分期(分项)竣工验收: 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组织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师市住建局)
4.审批绿色通道: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5.金融支持: 优先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责任部门:师市住建局、师市财政局)
6.项目挂牌与官方认证:经认定的试点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第十三师新星市“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牌匾,允许企业在项目营销中心、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展示。同时,以工作专班名义印发正式红头文件,在师市政府官方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布。(责任部门:师市工作专班)
7.差异化监管与服务: 实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的监管模式,并在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评优中予以加分。(责任部门:师市住建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师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师市住建局、自规局、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第十三师新星市“好房子”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师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与督促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师市住建局: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技术细则、组织评审、监管工程质量安全与验收、指导物业运维提升、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师市自规局:负责规划标准制定、土地供应保障、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及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在金融、市政配套、产业扶持、社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协同保障和审核支持。
开发企业:履行品质建设第一主体责任,确保资金、技术、管理投入到位,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承诺。
(三)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
工作专班建立从“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交付后评估”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试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项目交付后适时开展后评估,总结成效与问题。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政策宣讲、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好房子”的理念、标准和试点项目的进展成效,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市场接受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第十三师新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