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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十三师市监处罚送告〔2026〕1号
时间:2026-04-21 11:38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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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本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2-2560053

联系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2办公室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3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