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三师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根据师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双招双引”工作,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现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双招双引是配置经济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做大总量和做优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源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全师上下要像抓稳定一样抓“双招双引”,一切资源要素必须服从服务于“双招双引”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必须坚持“招商与招才并举、引资和引智并重”。要牢记“双招双引”的本质目的是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提供新可能、培植新优势。要以项目为核心载体,通过引进资金、人才两个关键要素,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地生根。
二、工作目标
以产业与城市融合互动发展为方向,以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为主线,以项目为具体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考核结果兑现为保障,以提升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为依托,突出抓好“企业提质增效、双招双引、国资国企改革、市镇园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2020年完成招商引资转化为实物工作量40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产业招商。围绕我师的主导产业和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突出产业招商的主题,积极会同企业策划编制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主导产品技术含量等类型的招商项目。一产方面,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种养加销一体化以及与休闲旅游相融合的“新六产”基地;涵盖品牌、电子商务和仓储金融等要素的现代农业物流综合园区;以安全营养健康为导向的高端化、终端化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二产方面,重点发展以煤基、硅基和金属为引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深加工产业,并向与其相关的新材料产业延伸;以风电光电为主要方向的新能源产业和与其相关的储能产业;以煤化工、冶金设备和现代农业机械制造为主的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业。三产方面,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康养家政、现代物流、科技金融等生产生活服务业;网络通讯、电子商务以及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城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项目。
(二)突出开发区招商。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二道湖经济开发区、淖毛湖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将开发区培育成为壮大十三师综合实力的主战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产业发展的主引擎、集聚人口的蓄水池、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链条、物流运输、能源供应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发展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在资金、政策、区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开发区布局和产业定位,提升产业聚集效应和经济增长动力,着力抓好重大项目,打通“招商引资最后一公里”,确保招商实效,安排专人盯落地、盯开工、盯投产,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鼓励开展联合招商。正确处理全员招商与专业招商的关系。形成全师上下关心、关注“双招双引”工作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根据职能定位将所有部门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部门,制定不同考核比重的“双招双引”目标任务。开展联合招商的各单位需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考核。(具体认定方法见“十三师2020年度“双招双引”考核认定办法”)。
(四)充分发挥以商招商。一是充分调动师民营企业参与到我师经济建设中,同时做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二是着力发挥各级商会、行业协会、产业科研机构、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各界人士、中介组织、企业参与师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努力构建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为专业招商奠定工作基础、营造社会环境。三是进一步优化我师营商环境,确保“放管服”见实效,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促成生产企业达产达效。
(五)建立“双招双引”长效工作机制。
1.组建产业招商专班。结合部门职责,按照“专门、专人、专业、专注”和“扁平化、平台化、职业化、精准化”原则,依托职能部门组建产业招商专班,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确保“双招双引”工作有人抓、有机构做、有经费保障。发改委负责能源新能源产业招商,工信局负责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招商,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农业招商,商务局负责服务业招商,文体广旅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招商,住建局负责基础设施产业招商,其他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招商。
2.建立项目联合评审机制。由产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由职能部门对水资源利用、环保、能耗、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审,落实双层评审机制,为师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3.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和考核机制。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对引进的项目和人才实行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包保手续办理、落地施工、建设验收、投产运营和扩产发展,做到“挂钩机构、一包到底”。发改委牵头,深化完善以“联审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为基本要求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师党委办公室、师发改委、商务局要跟踪督查,建立“双招双引”月报和项目建设周报制度,全年综合考核要做到社会稳定和双招双引两项工作成效基本定胜负。
4.建立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机制。由双招双引部门先行初审后提交相关部门依职责审核把关,再由“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建议提交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兑现。
四、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开展科学招商。
1.强化农业产业招商。坚持一产上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农业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特色农产品基地优势,吸引和支持农产品精加工和流通企业到师投资兴业。
2.突出工业招商。坚持把工业项目招商作为重点。紧抓重大工业项目不松手,在引进传统产业上提层次、强实力。加快推进原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结构,向高端化、集聚化、基地化、绿色化发展,形成更具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
3.持续抓好服务业招商。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师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围绕“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相融”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统筹兼顾的原则,补齐供给短板,促进区域协调。
4.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新发展。重点推动师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及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挖掘深厚的军垦文化积淀,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引导各团场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建设进程,整合资源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依托城镇化建设,发展与餐饮、休闲、旅游等相融合的文化娱乐产业,依托师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引进符合师发展的文化创意、精品旅游项目,努力提升师文化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创造溢出价值。
5.深化产业援疆招商。充分发挥产业援疆牵引作用,打造对口援疆、招商引资、开发区产业集聚“三位一体”格局。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立足新疆、兵团、师优势资源,结合河南省产业特色,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继续推动建立援疆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开发区与援疆省市开发区、大型央企国企合作,依托我师“两区三园”,在辖区内发展“飞地经济”。
6.推进国企改制招商。盘活存量,挖掘师招商引资潜力。把招商引资与国资国企改革结合起来,把股权转让、资产处置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将国有改制企业进行包装,面向社会招商。我师计划内已做可研、评审、备案的项目均可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商。
7.推进PPP项目实施落地。以交通、市政工程、公共服务等为重点,面向社会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实现扩投资、稳增长。严格遵守国家、兵团、师有关要求,对PPP项目进行筛选,按照程序进行招标实施。
8.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着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团队),推动一批高质量人才项目合作,汇集各方专家智慧、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完善引才措施。梳理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十三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完善服务机制 优化招商环境
1.做实政策招商。借助专家“外脑”,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承载力、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制定“双招双引”优惠政策。要强化政策落实,广泛宣传政策,把政策优势转化为招商优势。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实行“政策漫游”,不断提升完善政策体系。
2.深入打造招商引资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对全师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通过实施开展“一个招商推介网站、一本招商项目册、一部招商宣传片、一条招商对接线”的“四个一”工程,打造师招商资源共享平台。通过网站、项目册、宣传片等对外宣传推介,吸引投资商到我师考察洽谈。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项目对接联络,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资商需求,协调全师各部门(单位)逐一对投资商进行全面对接,直至项目成功落地。
3.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搭建学习培训平台,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完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力量配备。提高师招商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统筹整合全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优化中间环节,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切实做好“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促项目跟踪落地”工作。
4.加强信息报送与宣传工作。招商引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将本月内招商动态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信息要随时报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介十三师的区位优势、独特的地理位置、多元的文化资源以及丰富的物产资源等利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的优势资源。同时师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要及时报道各单位外出招商活动、重大招商会议、服务情况、环境建设等招商动态,对重大招商成果要组织专题报道,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月报进度、季度总结、年终考核方式,对各单位的“双招双引”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年终考核结果经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师党委审定后,以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情况通报。以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与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每季度末组织召开师“双招双引”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本季度的双招双引工作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内资到位资金、外资到位资金、目标进度)、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效率不高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抓好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把“双招双引”工作作为师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部门个个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的工作机制。以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实现双招双引新跨越。未完成双招双引目标任务的单位,年度“双招双引”考核成绩认定为零分。具体任务指标(共计47.4亿元)分解如下:
(1)二道湖经济开发区、淖毛湖经济开发区(淖毛湖农场),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分别至少引入实际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
(2)各团场和六个产业招商专班,必须围绕自身承担的产业招商任务和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分别至少引入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
①团场(7个):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黄田农场、火箭农场、柳树泉农场、红山农场。
②产业招商专班(6个):能源新能源产业招商专班(发改委);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招商专班(工信局);大农业招商专班(农业农村局);服务业招商专班(商务局);文化旅游业招商专班(文体广旅局);基础设施产业招商专班(住建局)。
(3)经济类部门(不包括6个产业招商专班),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分别至少引入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
经济类部门(6个,不包括6个产业招商专班):科技局(科协)、财政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
(4)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部门(27个),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分别至少引入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
党群类部门(15个):党委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政研室(民兵办)、网信办、编办、机要保密局,师直党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文联、残联。
管理类部门(12个):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第十三师调查队)、医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营房城管委。
(5)师直属国有企业,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共引入实际到位资金4亿元以上。由师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标任务分配。
师直属国有企业(8个):国资公司、天元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金之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大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星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红星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是加快开放发展的“主抓手”;是加快推进全师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聚合资本、人才、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力度,巩固提升招商引资成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开展联合招商的单位要加强配合、责任到人、形成合力,以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招商引资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年 11 月 30日前将落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综合报告报呈师党委。
(三)落实经费保障。为充分调动各双招双引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各双招双引单位外出招商、接待来访客商、举办各类招商活动的经费保障,师本级财政每年从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费用拨付至各双招双引单位。各单位要按照“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招商活动,严格控制招商活动规模,坚决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不搞一般性、没有实际内容的招商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专项经费(预计461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1.经济开发区(2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30万元;
2.各团场(7个)、产业招商专班(6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20万元;
3.经济类部门(6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10万元;
4.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部门(27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3万元。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整改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服务满意率等内容,不定期赴各单位开展督查。
附件:1.十三师2020年度“双招双引”考核认定办法
2.关于成立第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办法
4.十三师产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办法
5.十三师优惠政策兑现机制
6.十三师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考核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师“双招双引”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双招双引工作的内生动力,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全年综合考核做到社会稳定和双招双引两项工作成效基本定胜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团场、党群类部门(单位)、经济类部门(单位)、管理类部门(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师直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时点及认定期限
(一)考核时点:年终考核一次。
(二)时间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认定期限:产业类企业项目、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认定期限不超过3年,认定期限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计算;特大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经认定,期限可放宽至5年。PPP项目不受3年认定期限限制。
(四)列入考核的项目均须经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备案,考核时均以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为准。
三、考核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招商引资部分
纳入考核的项目均需在十三师辖区内注册纳税(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不要求纳税)。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考核并提报。
1.产业类项目
(1)当年度招商引进的师域外法人(自然人)投资的产业类企业项目。
(2)考核期内连续建设的师域外法人(自然人)投资的招商引资产业类企业项目。
(3)师域内企业新投资注册新企业(考察其投资方)或新立项(备案)的产业类企业项目。
2.招商引进的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领域的设施及机构投入。
3.招商引进的PPP项目。
4.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以立项批准的面积为准,含幼儿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招才引智部分
1.各单位当年度引进的创业人才和师自主申报入选人才项目的人才(人才分三类,见“十三师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并提报。
2.各单位当年度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并提报。
(三)服务企业部分
1.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技改、股改、合作、合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考核并提报。
2.企业上市、挂牌或其他形式股权融资当年度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考核并提报。
(四)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各单位当年度通过自身努力在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城市建设、农业补贴、教育卫生等方面向兵团及以上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有偿扶持资金。由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初审,报经师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后,提报考核结果。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入
1.建安投资:需提报施工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1)施工合同、票据均齐全的,依据票据认定。
(2)仅有施工合同的,参考施工图纸依据现场施工进度节点,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评估认定。
(3)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2.设备投资:需提报设备购置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企业出具的价值证明或其他法律承认的制式文件等材料。依据相关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1)新购置设备(含老旧设备)材料齐全或仅有票据的,据实认定;材料不全的,结合设备铭牌标注,当年度出厂的新设备按设备价值的80%认定;非当年度出厂的新设备按设备价值的60%认定;老旧设备按不超过设备价值的50%评估认定。
(2)自制设备由第三方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按照材料成本价值认定。
(3)设备未进场的,不予认定。
3.土地投资:应提报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招拍挂成交通知书)、土地出让价款票据等材料。依据土地出让价款票据认定。缴纳的土地保证金,不予认定。
4.其他投资:包括厂房租赁、不动产买卖、设计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监理费等。应提报相关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二)轻资产项目
应提报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财政局(国资委)结合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三)新引进金融机构
一般考核首期运营资金,如无首期运营资金的,可申请考核当年度纳税情况,或当年度申请纳入下一年度对纳税情况的考核。考核首期运营资金的,应提报首期运营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考核当年度纳税情况的,应提报完税证明等材料。经财政局(国资委)结合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四)股权融资
应提报相关合同(出资证明书)、上市企业公报(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申报融资租赁项目的,应提报合同原件、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融资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依据提报合同签约数额予以认定。申报产业基金项目的,应提报合同原件、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
(六)招才引智部分
创业人才依据“双招双引”会议备案情况、当年度企业注册手续和人才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自主申报人才依据当年度正式文件和人才备案情况予以认定;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平台依据当年度正式文件和“双招双引”会议备案情况予以认定。
(七)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依据上级对口部门拨款文件,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以下情况不予认定:
1.用于偿还旧资金的争取资金;
2.上级下达的正常转移支付资金、正常奖补资金、部门工作经费和政策性补助及配额;
3.在我师范围内直接组织实施,未通过师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
4.其他不宜列入向上争取资金的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师域内企业与师域外其他企业合作、合并,由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作为该项目实际投入予以认定。
2.项目已竣工,但合同款项尚未缴清,按照考核当年度发票金额据实认定。
3.兵团、师级财政(含师属国有企业)全额直接投资的项目不纳入考核。
4.纳入考核的项目发生社会稳定、环保、安全生产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底线问题的,经“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不再对其进行考核。
5.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幼儿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只作为纳入考核范围的比例认定依据,其相应投入不予认定。
6.招才引智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985”、“211”工程重点大学分校、省属重点高校,与招商引资项目不重复认定。
7.在师参与的产业引导基金中,师级财政(含师属国有企业)投资部分不予认定。
8.项目中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不予认定。
9.对于师属国有企业入股,与师域外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招商引资项目,且约定同股同权、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对外来资金据实认定。
10.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承诺建设,且单独立项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对外来资金据实认定。
11.现有企业和项目通过技改、股改、对外合作合并等方式,引入资金、人才等增量的,参照本标准进行认定。
五、认定比例
(一)招商引资部分
1.产业类企业项目
(1)当年度招商引进的一般产业类企业项目、考核期内连续建设的一般产业类企业项目、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PPP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0%认定。
(2)师内企业新投资注册新企业的产业类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认定。
(3)师内企业新立项(备案)的产业类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70%认定。
2.轻资产项目,按照当年度纳税额的10倍认定。
3.新引进金融机构,考核首期运营资金的,按照到位资金的2倍认定。考核纳税额的,按照当年度纳税额的10倍认定。
4.融资租赁和产业基金,按照外来资金投入十三师部分的100%认定。
(二)招才引智部分
1.对引进的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每个视同完成5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硕士研究生的,每个视同完成1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985”、“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5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其他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2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
2.当年度师自主申报入选人才项目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每个视同完成5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硕士研究生的,每个视同完成1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985”、“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5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其他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2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
3.当年度我师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国家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1亿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自治区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50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兵团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4000万元双招双引到位资金任务。
4.需要说明问题
(1)对当年度同一人才和当年度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类型创新创业平台,按照不重复认定原则,就高认定招商引资任务。
(2)当年度我师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项目的人才和当年度我师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引荐(包保)单位分别认定招商引资任务,业务主管部门和引荐(包保)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重复认定。有申报配合部门的,配合部门按照10%认定招商引资任务(以申报通知红头文件认定协作部门)。
(三)服务企业部分
1.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20%认定。
(四)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向上争取资金均依照实际到位资金数额为基数认定。争取有偿资金的,3年内(含3年)偿还的按60%认定金额,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偿还的按70%认定金额,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偿还的按80%认定金额,10年以上偿还的按100%认定金额;争取无偿资金的按200%认定金额。
2.对部门单独争取的资金,对该部门按100%认定。对2个及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由师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认定资金争取主体部门,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根据资金争取配合单位工作实际投入情况,以该项资金实际认定数额为基数提出资金认定分配比例意见,经配合单位确认后,根据议事规则,及时报行政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详见附件2、3)。
3、对争取的上级资金直接划入相关账户的,或经其他途径拨款的,由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核实情况,根据上级拨款文件或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报经行政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资金类型及认定比例。
(五)外资项目
招商引进的外资项目及合资项目中的外资部分,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倍计算,由商务局负责提报当年度外资到位情况。
(六)本产业项目
各产业招商专班引进的本产业内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0%认定。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业项目进行认定。
(七)开展联合招商认定办法
开展联合招商的各单位需按照以下方法计分,并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1.经济类部门及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之间开展联合招商的,需约定到位资金具体分配比例,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2.经济类部门及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与团场或开发区开展联合招商的,各按到位资金的50%(涉及多个单位的则取平均数)认定,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3.团场及开发区开展联合招商的,项目引进单位按照项目认定金额的100%计入,项目落户单位按照项目认定金额的50%计入。税收地方收入前三年和第四、第五年度的50%归属项目引进单位,其后归属落户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指标实行属地纳统。
4.鼓励各部门(单位)将项目线索提供给相应产业招商专班(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在最终确定认定数额的基础上,由项目接受方结合项目移交方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实际贡献大小,在20-40%比例范围内提出具体分配比例,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八)对于以上同时符合多个认定的项目,按照“不重复、就高”的原则计算认定比例。
六、考核分值的计算
(一)各单位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成绩。以各单位为主体,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部分认定金额进行加总,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数,作为各单位的成绩(未完成双招双引目标任务的单位,年度“双招双引”考核成绩认定为零分)。
(二)各单位指标权重依据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执行。其中:
1.团场“双招双引”考评权重200分;
2.党群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权重100分;
3.经济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分数140分;
4.管理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分数120分;
5.师直属国有企业“双招双引”考核工作由师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功效系数法:
指标得分=〔(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3+0.7〕×指标权重。
注:公式中,数据值指本单位本指标的数据值,最大值指各单位本指标最高数据值,最小值为各单位本指标最低数据值。
(一)结果运用
将双招双引考核结果纳入全师综合考评成绩。
(二)结果监督
1.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可对考核数据及结果提出异议,由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2.结果监督。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考核程序进行监督,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师纪委监委将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1:《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
附件1-2:《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流程》
附件1-3:《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 季度)》
|
附件1-1 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 |
|||
|
资金争取主体部门(盖章) |
|||
|
认定依据 |
|||
|
实际到位资金额 |
|||
|
认定比例 |
|||
|
认定资金额 |
|||
|
分 |
资金争取主体部门 |
% |
|
|
配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配 |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
|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
|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
|
填表说明:1、资金争取主体部门负责确定配合部门并填写分配比例栏。2、资金争取配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配合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意见栏内注明,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
|||
附件1-2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流程
为规范我师向上争取资金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该流程。
一、初审
每季度末,由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根据上级拨款文件或相关材料,按照认定标准,认定实际到位资金额、认定比例、认定资金额、资金争取主体部门等,根据认定结果填报《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附件3),并将初审结果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分配比例
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局(国资委)提报的认定结果,将2个及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转发至各资金争取主体部门。由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根据资金争取配合部门工作实际投入情况,以该项资金实际认定数额为基数提出资金认定分配比例意见,并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意见表》经配合部门确认后,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资金分配出现不同意见的,由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认无异议后的《意见表》反馈至财政局(国资委)。
三、核算部门分配资金额
由财政局(国资委)根据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提报的分配意见,核算各部门分配资金额。
四、季度公示
由财政局(国资委)于每季度后15日内将实际到位资金额、认定比例、认定资金额、资金争取部门、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情况予以公示。
五、年终报审
由财政局(国资委)将全年向上争取资金认定结果报经师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成绩核算,并予以公示。
|
附件1-3 |
|||||||||||
|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 季度)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认定依据 |
实际到位资金额 |
认定比例 |
认定资金额 |
资金争取主体部门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附件2
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师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师决定成立“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十三师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十三师“双招双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质量推进“双招双引”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冯 立
常务副组长:潘朝印
副组长:刘文胜
朱自锋
王志武
成 员:邢 涛 师中级人民法院
成国军 兵团检察院十三师分院
弯增喜 师纪委
王 玮 师党委办公室
张应新 师党委组织部
张 生 师党委宣传部
常湘辉 师党委统战部
陈 均 师党委政研室
张应虎 师党委编办
昝军军 师发展和改革委
姜宗军 师教育局
徐万疆 师科技局
杨 强 师工信局
普继业 师公安局
王厚继 师民政局
胡庆琪 师司法局
姚晓明 师财政局(国资委)
孙 健 师人社局
康生福 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耿建军 师生态环境局
田 峰 师住建局
严铁军 师交通运输局
万 俞 师水利局
郑新疆 师农业农村局
刘君华 师商务局
袁青锋 师文体广旅局
谢 昕 师卫健委
江海阔 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徐进萍 师审计局
刘雪梅 师统计局
杨 卫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仲子兵 师应急管理局
廖红川 师医疗保障局
刘 燕 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师商务局刘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十三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附件3
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办法
为促进十三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项目带动、产业引领作用,推动“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加强和完善项目双层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为师党委提供决策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十三师项目双招双引单位(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单位)拟落地师辖区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二、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拟落户十三师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由项目双招双引单位填写《项目申报单》,报师相关产业招商专班审核签字备案。
(二)评审时间、形式:在项目申报后,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召开现场评审会议的形式,会议由双招双引单位负责人主持,项目方进行项目情况介绍(PPT演示)。
(三)评审团组成:专家联合评审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邀请师机关职能部门、相关产业专家、社会层面人员和双招双引单位等部门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议。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为固定出席单位,社会层面人员4名(其中法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投资建设工程师、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人员各1名)、产业专家4名从师产业项目评审团成员库中选取。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兵团相关专家参与,但必须为相关专家库人员。
(四)评审遵循原则:拟落地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兵团产业相关政策,符合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原则性标准要求。
1.要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不要投资强度、附加值低的项目,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引领产业上层次、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倾力对接央企、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提供就业岗位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2.要科技创新、产业前沿型项目,不要产业技术落后的项目。重点引进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型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对技术落后、淘汰产能项目坚决不要。
3.要优质品牌、效益良好型项目,不要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重点引进省级、国家“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发挥品牌拉动效应做大做强产业;以“亩均论英雄”效益为核心,引进财税贡献大、绿色发展型的项目;对超出污染控制指标、单位耗能高的项目坚决不要。
(五)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团成员现场对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师产业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及准入标准等)、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包括项目选址论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基本具备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审。各参评单位如在评审会上无法当场表明意见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评审意见;对未能到会的产业专家以邮件形式征求意见。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关产业招商专班根据评审团意见,形成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团成员签字单。
(六)政策研论:对通过专家联合评审的产业项目,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组织专题会议,对项目落地所需的政策(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建议。
(七)决策通过:通过专家联合评审和政策研论的项目,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决策,确定项目能否落地及相应的扶持政策。项目双招双引单位提交项目申报单、项目简介、合同文本、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项目选址示意图、初期设计效果图等相关材料。
三、后续程序
对专家联合评审的产业项目,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条件,20日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不再进行土地规划选址论证)。师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牵头组织,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启动产业项目落地联审联办程序,确保项目顺利高效审批、落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工作由项目相关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师有关部门、项目双招双引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合理统筹安排。专家评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或当报评项目达到3个及以上时也可即时组织召开。对拟召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双招双引单位填报《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项目情况简介、部门评审意见)至相关产业招商专班,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并提前2天确定评审团人员。
(三)做好经费保障。专家评审经费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做好年度预算,师财政局(国资委)列支,保障经费依法合规使用。
附件3-1: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
附件3-2:专家评审意见书
附件3-1
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
所属产业 |
|||
|
报送材料 |
1.项目申报单 2.项目情况简介 3.部门评审意见 |
||
|
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 |
||
|
报送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3-2
专家评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组织单位:
评审方式:专家评审() 中介结构评审()
评审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 |
|
|
项目类别 |
|
|
项目属性 |
|
|
项目起始时间 |
|
|
项目材料及法定手续的完备性 |
|
|
二、项目可行性评审 |
|
|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
|
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
|
|
项目实施能力与条件 |
|
|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
|
|
三、项目预算评审 |
|
|
资金筹措情况 |
|
|
预算支出合理性 |
|
|
四、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
|
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
|
五、评审总体结论 |
|
|
评审意见 |
|
|
建议 |
1.优先选择() 2.视情况选择()3.慎重选择() |
附件4
十三师产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办法
为加快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师辖区产业项目落地速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项目为核心载体,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地生根。现结合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及兵团“放管服”改革,立足师发展定位,土地现状,实行依法管理、规范运行,按照项目“确立阶段联合评审、审批阶段联审联办”的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的项目落地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大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适用范围
十三师范围内经专家联合评审、符合发展战略定位的产业项目。
三、审批机制
十三师产业落地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联审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的审批机制,实行“双线并行”预审模式,即一条线走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建设预审流程,另一条线走土地指标申报、征收、招拍挂程序,二者并线优化审批流程。
四、审批流程
十三师产业项目落地审批按预审模式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联审联办、土地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师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事项。
(一)项目备案。项目通过产业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核准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交纳项目保证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项目规划条件。师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各产业招商专班将项目列入《师领导包保责任清单》,确定项目包保师领导和责任单位,全方位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二)联审联办
1.项目立项、环评及土地指标申报。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师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投资项目备案、20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项目用地属未征收土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启动土地指标申报工作(6个月)。
2.规划、施工预审。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预审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预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预审,住建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图公司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报规划部门,待项目用地申报批复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技术规划预审意见;建设单位、测绘公司完成放线后,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工作;城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道路开口;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清欠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及收缴相关费用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预审意见。
3.施工建设。项目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后进入建设阶段,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安全监查、质量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环保要求,落实巡查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做好配合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土地手续办理。由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根据项目土地性质,完成相应土地征收、供地、办证等环节的报批手续。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组织项目用地土地招拍挂活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缴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其它项目证件。
(四)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师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按承诺时限完成相关事项的工程验收、备案工作,验收通过后,住建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单位办理地上部分不动产登记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快十三师产业项目落地审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归并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安排专人入驻服务项目落地,切实提高审批时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对引进的项目和人才实行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包保手续办理、落地施工、建设验收、投产运营和扩产发展,做到“挂钩机构、一包到底”。项目审批由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师机关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任务,其他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师督查联络办要跟踪督查,建立“双招双引”月报制度,做好项目审批督导进展通报工作,并将审批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先树优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前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督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净化投资环境,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附件5
十三师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十三师诚信建设,认真做好涉企相关政策的认定兑现工作,推进部门间协同协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策兑现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运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适用本程序:
1.在我师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2.税收由十三师财政受益;
3.与十三师相关部门签订有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实现了协议、合同约定的目标。
二、申报兑现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的首月(即一、四、七、十月),兑现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二个月份(即二、五、八、十一月份)。
三、相关政策
本程序所称的相关政策由下列文件确定:
1.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含补充协议、合同);
2.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十三师出台的涉企政策相关文件。十三师与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执行年限不超过规定期限。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十三师出台的涉企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兑现。
3.与当时法律有冲突的优惠政策不予执行。
四、信息发布
全师各双招双引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告知有关企业按照本程序申报,切实做好兑现涉企政策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
1.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合同);
2.完税证明及相关票据,包括企业申请兑现政策以前的土地使用税证明(土地使用税每年都应该足额上交);
3.政策相关依据性资料,包括书面合同、相关政策文件、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包括当时双招双引单位主要领导、2名以上当事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亲笔书写、明确表述具体优惠内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公证处法律证明的书面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六、初步审核
自企业提报材料之日起,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工作。对未履行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即时退回;对经初步审查,确定履行合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十三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由单位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确认,提供真实依据,并提出兑现政策明确意见;送审计局,进入下一程序。
七、审计程序
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拟兑现政策的企业协议、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坚决避免“跑冒滴漏”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相关企业。审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形成意见,并对审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无异议的送师财政局(国资委),进入下一程序。
八、核定程序
师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合同、协议内容,核定最终结果,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政策兑现工作意见,送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对涉企政策兑现工作中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无职务犯罪情况进行预防,无异议的,加盖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公章后,由财政局(国资委)形成汇报材料,进入下一程序。
九、审批程序
财政局(国资委)提交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建议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兑现,司法局对送审材料留存复议存档一份。
十、兑现程序
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师党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拨付资金,予以兑现。
十一、工作要求
(一)企业方面。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骗取享受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依法追回有关资金。
(二)有关部门方面。负责本项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负责;针对每个环节,对不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相关企业;对不执行本工作程序,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司法机关要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5-1:第十三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
附件5-1
第十三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
|
单位 |
申请时间 |
申请金额 |
申请依据 |
备注 |
|
招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国资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
|
分管领导: |
分管领导: |
分管领导: |
分管领导: |
|
备注:第十三师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对涉企政策兑现工作中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无职务犯罪情况进行预防。
附件6
十三师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师发展战略,加大十三师各类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十三师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政策,结合十三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十三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十三师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团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师域外引进人才。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推荐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工作岗位、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应遵循市场经济和人才发展规律,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方针,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十三师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健全党委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实现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素质全面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分布更加合理、人才市场更加完善、人才环境更加良好的工作目标,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围绕十三师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从十三师区域以外引进十三师各领域、各行业紧缺急需的各类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A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术能手,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其它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才。
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八条 十三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九条 人才引进程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人才引进的途径。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招录(聘)、考察、选调等方式引进人才;各企业单位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自行组织人才引进工作或参加兵、师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柔性引才工作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柔性引才原则,将引才与引智、引才与引团队、引项目与引资金相结合,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科技咨询等柔性流动引才形式,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人才分类,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符合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但不属于师急需紧缺和高层次的人才不属于人才引进范围。
第十三条 援疆干部留师工作的优秀人才和师职工子女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四条 凡引进到师工作的各类人才,工资待遇遵循“同岗位同待遇、同地区同标准”的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引进师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需要,各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或周转房,用于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免费配备价值不低于1万元的家具(电)及生活用品。
第十六条 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师党政机关、团场、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除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五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其余事宜按照《兵团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十三师工作满5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工作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五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0元。
(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五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其余事宜按照《兵团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十三师工作满5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五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
(三)引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其它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五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其余事宜按照《兵团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十三师工作满5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五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
以上引进的各类人才,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师高新技术空白或属师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平台,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经用人单位同意,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探亲的,其配偶或父母可按本人探亲的有关规定来用人单位探亲,相关探亲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实行灵活的户籍政策和人事代理政策。户口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除外),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不受限制,其配偶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原则上对等安排,参照其随调前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其子女在本师范围内就学可以择校。
第二十条 以上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以上优惠政策所需资金中,配备家具(电)及生活用品、房租和暖气费等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购房费用人才引进到各团场和企业单位的由师承担,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第二十二条 按照以上标准引进的人才在师区域内只能享受一次人才优惠政策。经公务员统一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政策性安置到师市工作的人员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第五章 人才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师设立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次年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将年度所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专款专用。师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安排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人才信息库,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信息网,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人才政策法规、人才资源报告、重大人才活动、优秀人才事迹等公共信息,宏观引导人才流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在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实践中发现、识别和评价人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构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考核相衔接,自我评价与单位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和利用工业园区等平台,建设以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
第二十七条 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推荐参加上级的人才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统筹推进各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通过校企联合、委托培养、岗位实践、在职进修、援疆省市对口挂职等方式,着力提升各类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适应兵团生活、扎根兵团事业、服务兵团发展的“本土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九条 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师人才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突出贡献,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兵团有其他人才工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